市食藥監發〔2011〕5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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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區、縣食品藥監局,各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:
近期,媒體披露我市某藥品生產企業將過期藥品隨意丟棄在路邊垃圾點中,造成部分不知情的市民拾取并服用。此生產企業的行為既給公眾的用藥安全埋下隱患,又給制假分子造成可乘之機。為杜絕此類行為的發生,切實加強對過期、失效藥品的管理,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區、縣食品藥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的檢查,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過期、失效藥品的管理、處置制度,杜絕過期、失效藥品流入社會和市場。
二、各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置過期、失效藥品,不得隨意丟棄。需銷毀時應在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。如果今后再發生隨意丟棄過期、失效藥品的事件,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。
三、各區、縣食品藥監局接此通知后,盡快傳達到轄區內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,并按通知精神落實。
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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